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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bitget交易所报道,陈某与邹某、黄某商量以 USDT 作为交易对象,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。陈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散户收购泰达币,并雇请李某作为保镖护送现金。2022年2月,陈某与黄某进行约81.4万个泰达币交易,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。陈某、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抓获,交易款项被扣押。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陈某、李某无视国家法律,利用买卖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,构成非法经营罪,分别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及罚金。二人均表示服判。